據日本媒體22日報道,關于從核電站乏燃料中提取钚的日本國內首座再處理工廠“東海再處理設施”(位于茨城縣)的設備及建筑解體拆除作業的總費用,22日從運營該設施的“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采訪獲悉,到完成作業的70年內估計需要花費約80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505億元)。由于該機構依靠政府撥款運營,工廠的“廢除費用”將由國民負擔。
再處理是日本政府核燃料循環利用政策的核心,東海設施從1977年開始進行再處理,因陳舊老化等于2014年決定廢除。
由于需要把乏燃料切碎并處理裸露的放射性物質,因此“廢除措施”與核燃料集中在反應堆內的核電站相比,污染涉及范圍更廣。有鑒于此,與核電站反應堆報廢被指數百億日元的費用相比,總費用將是10倍以上。8000億日元是已公布的“廢除措施”最初10年所需費用(約2170億日元)的4倍,即剩余60年將需要5830億日元左右。
關于核燃料循環利用,繼承東海設施技術的日本原燃公司的再處理工廠(位于青森縣)多次延遲竣工日期。作為另一支柱核心的快中子增殖原型反應堆“文殊”(位于福井縣)在政府投入1萬億日元國家經費后卻決定報廢,反映出在無法預期能否實現政策的情況下便耗費了巨資的實情。
據該機構透露,總廢除費用以2003年匯總的估算為基礎。機構正對總費用進行詳查,將寫入“廢除措施計劃”并最快于6月提交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申請批準。
東海設施解體產生的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將根據輻射水平分為三階段。輻射水平由高到低將分別采取掩埋于地下300米以下的“地層處理”、掩埋于地下數十米的“中深度處理”和掩埋于地表附近的“混凝土豎井處理”,成為處理對象的廢棄物量估計分別達約3萬桶、約2.4萬桶和約8.1萬桶。
“廢除措施”程序分為4步:(1)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機器及設備的“去污和解體”,(2)將解體后的機器和放射性廢液裝桶后填充水泥和灰漿的“處理”,(3)將桶等運往處理地點的“運輸”,(4)“填埋”。
填埋所需的約3300億日元占去總費用的大部分,去污和解體約為1660億日元,運輸約為870億日元。上述金額加上已公布的2170億日元,共計8000億日元。估算金額未包括尚待詳查的處理費用,有可能還會進一步增加。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