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27日消息,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有關原油加工企業申報使用進口原油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5月5日起,發改委停止接收有關原油加工企業使用進口原油的申報材料。對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規定完整提交申報材料的企業,發改委將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規定,繼續開展后續核查評估等工作。
通知指出,獲準用油企業須切實兌現承諾,嚴格執行產業政策,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擴建煉油裝置;按有關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庫存量,按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等情況。
各地主管部門要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責任的措施,切實杜絕違規產能邊淘汰、邊建設,對存在違規建設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發改委表示,將持續加強已獲準用油企業的運行監管,建立油氣行業失信企業黑名單,健全油氣行業信用體系,充分發揮信用的監督、規范等作用,并會同有關部門從工藝水平、產品質量、能源消耗、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稅收繳納等方面進行動態監管,對嚴重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包括調整用油數量、暫停或取消用油資質等在內的聯合懲戒。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