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產業規模的迅速增長,我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技術水平也得到快速提升,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風電、光伏產品的國際市場認可度很高,出口量逐年增加,但要想出口這些可再生能源裝備,我們仍面臨著各國市場的認證障礙。為了便利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設備和服務的國際貿易,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合格評定局于2014 年6 月通過決議,批準建立國際電工委員會可再生能源認證體系(IECRE),主要負責太陽能、風能和海洋能源領域的認證,旨在建立和運作全球統一的認證制度、推動認證結果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采信、建立高質量的相關國際標準,從而促進可再生能源設備的國際貿易和合作,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國際化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推行多邊互認,破除貿易壁壘
早在1995年,IEC 就建立了風電機組認證模式(IEC61400-22),為各國建立統一的標準認證體系提供了有力依據。我國的風電檢測認證體系也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轉化而來的。2011年,IEC 風力發電機組認證咨詢委員會(WTCAC)成立,鑒衡認證(CGC)作為發起人之一,參與承擔了委員會的大量工作,積極推動國際互認體系建設。2012 年鑒衡認證(CGC)在北京承辦了CAC 第三次工作會議,會議上確定了建立全球風電認證體系的路線圖。隨后在2013 年,光伏和海洋能加入該體系,風電評價體系升級為可再生能源體系,接著IECRE 于2014 年9 月成立,是IEC 第四個合格評定體系,下設風能、太陽能、海洋能三個委員會,其目標是在IEC 框架下建立起針對可再生能源系統、關鍵設備和服務的評價體系,通過國際技術標準和認證模式的統一,推動認證結果的多邊互認,最終使好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為加速全球低碳綠色發展做出貢獻。簡單講,就是推進可再生能源設備認證結果的“國際通用性”,也就是“一張證書走遍全球”。
技術壁壘是廣泛存在的國際貿易隱性壁壘,而認證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經過長期的努力,目前各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標準方面基本趨于統一,但由于各國之間的檢測認證制度并沒有完全接軌,持有一國認證機構頒發的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的產品經常不能為另一國家認可或采信,導致優良產品出口受阻。這一方面是由于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不了解,另一方面則是主客觀上設置的貿易保護措施,因此有必要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加強交流,增進互信,并在全球范圍內建立起互認互通的認證機制,從根本上破除貿易技術壁壘。
建立多邊機制需各國通力協作
IECRE體系目前有18個成員國,中國國家認監委作為國家成員機構加入了該體系的風能和太陽能兩個分領域。在該體系下,有關風電、光伏的各項規則一旦制定完成,各國認證機構可根據此標準頒發證書,也就是說本國認證機構的證書,也能被別國所采信。我國企業只要在國內由多邊互認授權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就可憑該證書讓產品走出國門,而無需進行重復認證。我們欣喜地看到,各國相關機構一直在致力于該體系建設并且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2016 年10 月召開的IECRE 管理委員會的年度會議上,頒發了首張IECRE 風電整機型式認證證書,成為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同時,對于我國認證機構的同行評審工作也將于2017 年初陸續展開,2017 年后我國的認證機構也可以頒發IECRE 證書。這意味著,在前期大量程序性建設工作的基礎上,該體系取得了實質性成果。
建立成員國間統一高效的多邊機制,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就認證的要求而言,一類是來自政府部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如德國、丹麥、南非、印度政府明確規定風電機組必須通過認證方可進入市場;另一類是項目開發商、投資人、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提出的認證要求,也可稱之為商業強制,如在美國,政府并未強制規定,但銀行和保險公司對擬貸款或保險的項目所用設備有具體認證要求。IECRE 需要針對不同的認證要求積極推動認證結果為各國、各類機構所接受和采信。目前,我國風電設備的出口量越來越大,并且已遍及全球六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未來還會更多,多邊認證結果的推廣采信也顯得越發重要和迫切。這既需要參與主體的努力,需要產業界的配合,更需要國家的支持,從戰略高度推動技術標準和認證體系在國際合作和全球經濟治理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從參與者向管理者和引導者角色轉變
當前,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一帶一路”倡議可謂是全球治理的一個創新典范和新的架構,G20 杭州峰會上黨和國家領導人也著重闡述了全球經濟治理的思想內涵。
全球治理的概念,最早由國際發展委員會主席勃蘭特于1990 年提出。2015 年,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明確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在2016 年G20峰會上,習近平主席完整闡述了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理念、原則、主張和行動倡議,成為具有指導性的思想體系,指導各行業的國際實踐。杭州峰會期間,習近平主席多次警示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風險,呼吁推進開放,打破壁壘,構建更有活力的世界經濟,也多次談及“機制”建設,深刻闡述了“既治事,又治制”的思想,提出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夯實機制保障,促進國際經濟貿易領域的公平開放。
通過技術標準和認證規范的國際機制設計也可以參與到全球治理的進程。技術標準體系接軌和認證制度統一,是國際經貿領域的基礎性、制度性建設,也是國家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主席在致第39 屆國際標準化組織大會的賀信中曾指出:“國際標準是全球治理體系和經貿合作發展的重要技術基礎。”“標準已成為世界‘通用語言’。”通過國際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建立合作關系并實現多邊互認,不但有助于打破國際間貿易技術壁壘,實現優質資源的全球自由流通和優化配置,更是我國在此領域從參與者向管理者和引導者轉變,爭取全球治理制度建設權力,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治制”思想的具體實踐。
過去,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標準和認證為少數幾國的機構把控,我國只能被動跟隨和適應別人的體系,讓人牽著鼻子走。現在,我國深入參與國際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機制建設并發揮重要建設性作用的三個基礎條件已經具備:一是國家主管部門腳踏實地踐行中央提出的全球治理理念,積極支持產業主體完成從參與者向引導者和管理者進行“角色轉換”,國家認監委大力支持我國的認證機構深入參與IECRE 體系的工作,每次召開國際全會之前都組織制定預案,商討策略,與國外溝通協調,推薦我國的專家參與組織管理等,使我們在IECRE 中的工作得以有組織、有系統、有方向的開展;二是長期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已經建立起領先的國際地位,全球第一的產業規模和全球領先的技術水平,賦予了我們引導制度性話語權的優勢以及為全球提供制度性公共產品的實力;三是我國已經建立了一整套與國際接軌的先進的可再生能源檢測認證體系,這是與其他機構和組織合作的基本要素,只有建立起以我為主的自有體系,才能具備在國際體系中發揮引領性作用的能力。基于這些條件,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層次得以提升,通過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從被動轉為能動,從跟隨到引領,積極參與構建標準、規范等核心價值體系,建立既公平合理又充分體現我國利益訴求的規則秩序。所有這些努力,在實現破除貿易壁壘的直接目標基礎上,更能夠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在全世界范圍內茁壯成長,推動建設綠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為全人類福祉作出我們的貢獻。
(本文作者系IECRE 副主席、鑒衡認證中心主任、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