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湖南發改委不再發文明確具體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其上網電價由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各地毋需再向我委申報相關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以下為通知原文: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發改價商〔2017〕345號
各市州發改委、省直管縣發改局、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
為減少電價審批環節,推進價格“放管服”改革,經研究,現就我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對國家發改委已制定了標桿上網電價的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含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和沼氣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我委不再發文明確具體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其上網電價由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各地毋需再向我委申報相關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
二、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每季度第一個月向我委上報上一季度新投產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以備核查。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4月22日
附:發改委調整后全國陸上風電&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