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陜西延安發改委下發關于申報2017年新能源儲備項目的文件。文件規定,申報的光伏扶貧項目,必須落實建設場址和投資主體且不得變更,并確保在指標批復后兩個月內開工建設,2018年10月底建成并網;申報非扶貧的太陽能(含光伏、光熱)利用項目,單體項目申報規模不得低于10兆瓦,各縣區申報的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設上限。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6日18時。原文如下
各縣區經發局:
為加快延安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加強項目的統籌管理和有序推進,促進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轉型,重點做好向國家能源局申報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和爭取延安市新能源項目指標的準備工作。現就申報2017年全市新能源儲備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和規模
重點申報光伏扶貧、太陽能(含光伏、光熱)利用、風能利用三大類項目。適度申報生物質能利用、深層地熱能、熱泵系統、儲能、智能微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及新能源領域內的其他項目。各縣區申報的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設上限,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按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在確保項目建設場址、項目資金、電網接入“三落實”的基礎上,確定申報項目規模。特別是針對光伏扶貧項目要具體結合各縣區貧困現狀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以及爭取中省相關資金和企業幫扶的力度,選址適宜的光伏扶貧項目類型。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必須在我市注冊有獨立企業法人,所申報的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18個月(以獲得新能源指標之日起計算),且至并網運行2年內,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投資主體、公司股權、建設場址、建設規模等主要內容。
(二)申報的光伏扶貧項目,必須落實建設場址和投資主體且不得變更,并確保在指標批復后兩個月內開工建設,2018年10月底建成并網,建設條件不成熟的縣區可以不申報。
(三)申報非扶貧的太陽能(含光伏、光熱)利用項目。一是單體項目申報規模不低于10兆瓦;二是規模在50兆瓦(含)--10兆瓦的項目,由我委按照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通知》(陜發改新能源〔2016〕1629號)文件要求備案,并具備開工條件;三是規模超過50兆瓦的項目按照陜西省發改委關于《加強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陜發改新能源〔2016〕1114號)文件精神應納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
(四)申報風能利用項目,申報的單體項目不低于50兆瓦。
(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給予優先申報,支持規模化開發。一是凡在我市投資建設延安綜合能源基地的;二是參與我市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中積極推進的;三是投資其他產業5000萬元以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予申報。一是參與我市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中,因推進不利退出的企業。二是2016及以前年度已有列入全省風電核準計劃或光伏備案計劃未完成核準或備案的;三是截至2016年底已有列入全省風電核準計劃規模在100兆瓦及以上還未開工的(開工標準為第一臺風機基座澆筑,下同);四是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獲得核準批復的風電項目未開工建設的。
三、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按照項目屬地向相關縣區經發局申報,經發局初審后,以縣區為單位匯總上報我委,由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擇優納入項目管理目錄進行滾動管理、優先申報。
四、申報材料
各縣區匯總上報我委的項目申報材料應該包括:
1.2017年全市新能源儲備項目匯總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公司股權機構、股東名稱等基本信息;
3.申報光伏扶貧項目,縣區提供以縣區為單位編制的項目實施方案;申報太陽能(含光伏、光熱)利用項目,申報企業必須提供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申報風能利用項目,申報企業必須提供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編制的測風滿一年的風資源評估報告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
五、其他要求
(一)項目申報截止時間:2017年5月16日18時。
(二)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市發改委園區辦(地址:延安市新區市政府綜合樓7樓733室,聯系人:高輝,電話:0911216073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57198600@qq.com。
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2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