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是國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已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但在新能源開發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電力裝機增長與用電能力增長反差不斷加大,加之自身消納市場培育不足,系統調峰能力有限、外送通道不暢等因素,電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出力受限,棄風棄光現象嚴重。為切實提高我省新能源消納水平,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根據中央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要求,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務院關于新能源發展的工作部署,用好國家賦予我省的各個平臺,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為引領,建立促進新能源消納政策體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納的新模式,加強新能源在工業、交通、建筑各領域的應用,提高新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形成清潔、安全、智能的新能源消費方式,構建高比例新能源體系,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應用的新能源消費市場。力爭2017年棄風、棄光率較2016年下降1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源總裝機比例接近60%,新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超過30%,新能源棄風棄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轉化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發電小時數達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15%,建成兼具甘肅特色和示范引領作用的全國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實施方案》明確,通過建立新能源優先發電調度機制,按照新能源、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供熱機組、水電的順序,安排優先發電計劃,盡可能為新能源發電預留空間,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133億千瓦時,并逐年度增加;企業自備電廠應按照其自發自用電量的一定比例無償騰出發電空間由新能源增發,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自備機組發電量不低于50億千瓦時;同時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的基礎上,擴大新能源直購電交易規模,增加新能源外送電量,積極開展新能源跨區域現貨交易,促進新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消納,培育優質用電負荷,將河西走廊打造成名副其實的新能源、產業、經濟走廊。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