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三部委印發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 〔2017〕132號文)及其附件《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規則(試行)》。
目前,在綠證自愿階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與綠證自愿認購政策并存,新能源企業可以同時通過兩種渠道獲取補貼資金。未來,在綠證強制交易機制下,新建項目均統一納入強制交易,不再享受國家補貼;對于存量項目是否參與或分步參與綠證強制交易還有待明確。
綠證交易機制存在的問題
綠色電力證書實際上是賦予了新能源電力除能量價值以外的環境價值,在自愿認購階段,政府、企業及自然人等認購參與人實際上是以自愿的方式通過貨幣和捐贈行為履行了對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但并沒有通過任何法律條文進行強制約束。
當前體現綠色電力能量價值的電力交易市場逐步形成規范,但賦予環境價值的綠色電力證書市場剛開始啟動,綠色電力消費市場還需要逐步培育。目前綠證自愿認購參與方主要是一些有使用綠色電力需求和環保社會責任較強的企業,例如蘋果、華為、阿里巴巴、恒大等。
在自愿認購階段,綠色證書價格不設下限,上限僅止于補貼電價的價格,且不能第二次交易,因此,出售方主要是對有提前回收資金緩解財務壓力的新能源企業有吸引力,購買方由于不能多次交易可能降低售端市場的活躍度。
新能源發電企業應對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建議
此項政策出臺試水,對新能源發電企業投資經營,以及新能源特別是光伏行業發展給予一定的壓力和挑戰,但對逐步減少國家補貼負擔勢在必行的態勢下,也是中長期引導新能源企業正常經營的有效政策和辦法,或許也是新能源企業在補貼長期拖欠的客觀狀況下可以積極探索的機遇。
積極嘗試,通過綠色電力證書的方式提前回收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
對于存量項目,企業剩余未收回補貼資金可申請核發綠色電力證書,通過綠色交易平臺掛牌出售,提高應收賬款回收率的同時也可降低財務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對于存量項目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和配額強制交易初期階段,均不存在強制性。如果在兩年內企業未以合理價格出售綠證,仍然可以申請并享受原有國家電價補貼。因此建議新能源企業進一步研究,積極探 索綠證自愿認購和強制配額認購營銷方式并積累經驗,確定合理時段辦理部分綠色電力交易證書。
主動響應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的變革,搶占市場先機。
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2020年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即達到0.45元/千瓦時,基本無需補貼;光伏與電網平均售電價格相當,即達到0.65元/千瓦時。增量光伏項目的補貼強度自2017年后平均為0.41元/千瓦時。自2013年、2016年6月30日、2017年6月30日各時段Ⅰ類地區投產的光伏電站補貼電價(環境價值)分別為:0.75元/千瓦時、0.65元/千瓦時、0.55元/千瓦時,均高于0.41元/千瓦時。因此,綠色電力證書價格可能會在此價格之間浮動,企業在快速收回補貼電費和全額收回補貼電費之間存在降低財務費用和提高營業收入的博弈關系。
2018年強制配額交易出臺后,作為存量項目可以積極跟進綠色證書配額市場,積極聯系有配額的煤電企業或售電公司,以及用電側企業,優先采取線下雙邊交易和簽訂長期協議,結合平臺掛牌出售,搶占綠色證書自愿公益市場與配額強制交易市場。增加存量電量資金的回收,減少應收賬款,將有利于公司經營性現金流的流入,從而使公司的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期貸款提前 歸還,減少財務費用增加贏利空間。
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市場變革機制下,新能源發電企業電力營銷中存在的問題、風險和契機
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價格問題是普遍關注的焦點。以Ⅰ類地區2013年并網的存量項目為例,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財務評價是以固定的電價1元/千瓦時,即煤電上網標桿電價0.25~0.3元/千瓦時與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0.75元/千瓦時相加之和來評估投資收益。但是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價格將依照相關條例不高于補貼電價,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此間產生的價格差額會對新能源企業的收入產生不小的沖擊。還要看到新能源裝機最高的“三北”地區電力負荷相對裝機容量的增加負增長,同時隨著電力交易的多樣化,基本電量及標桿電價比例下降,上網電價(能源價值)波動向下帶來的影響。再加上,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價格,上不超過原補貼電價,證書(環境價值)本身不能溢價只能降價。新能源企業可綜合企業贏利能力和財務資金情況,進一步評估本企業經營盈虧平衡、現金流量、償債能力等有關指標,探索參與綠證交易的條件和時點,采取合理的報價策略參與綠證交易。
同時,配額制和強制約束交易對公司經營產生的風險。
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相繼出臺其相應的考核措施。國家政策強制的推行,盡管存量項目暫不納入強制交易,但補貼電價到位時間未必會縮短,目前為1~2年,對新能源發電企業應收賬款的回收及經營必將造成較大困難。新能源發電企業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完善機構,培訓專業人員,加強電力市場和綠色電力交易證書營銷能力,充分利用各類營銷方式、售電公司和自愿認購參與人,提高電力營銷和綠色電力證書的營銷能力,開拓并搶占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市場與先機。
其實,可再生能源綠證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新發展機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對凝聚社會共識、推動能源轉型具有積極意義。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其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必然會成為企業發展轉型的信譽和社會責任標志。相信政府部門會繼續出臺相關對使用綠色電力的稅收優惠等鼓勵性政策,這對于新能源行業的發展無疑是較為有力的契機。
(作者系中國電建甘肅能源投資公司哈密公司總經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