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12川煤炭MTN1”僅兌付利息2970萬元,5億元本金未能償付構成違約。一年之內,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下稱川煤集團)已發生三起債券違約事件。
川煤集團首次違約發生于2016年6月,受產能過剩、煤價下跌影響,“15川煤炭CP001”兌付失敗,最終在7月底完成兌付并支付罰金。2016年下半年煤價上漲,但2016年12月25日,“13川煤炭PPN001”還是未能完成兌付,川煤集團再次發生違約。
2017年以來,新增債券違約發行人數量減少。今年信用債市場有10個發行人共14只債券出現違約,遠低于去年同期24只債券違約的水平,其中只有華盛江泉一家發行人是新增違約主體。
光大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張旭表示,債券的違約風險由經營狀況因子、融資環境因子和非經濟因子共同決定。2017年以來,在人民銀行、地方政府、交易商協會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地區金融生態得到了很大改善,目前支撐債券信用資質的不是融資環境因子,而是經營狀況因子和非經濟因子。張旭預測,2017年債券違約風險可控,新增主體違約率很難高于2016年。
張旭進一步解釋稱,債券發行人償付本息的資金來源可以分為三類:內源性資金、外源性資金以及協調性資金。內源性資金指自身的造血能力,外源性資金指自身籌集資金的能力,而協調性資金指在外部主體的協調下爭取到的資金,如“15川煤炭CP001”的資金來源,實際上是在當地政府和交易商協會的協調下,由另一家省屬國企發放的委托貸款。
債券違約的風險,取決于三類資金的可獲得性,而三類資金能否獲得則受到自身經營狀況、融資環境以及發行人所在區域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可分別對應經營狀況因子、融資環境因子和非經濟因子。
以2016年上半年和第四季度曾出現過兩次違約潮來檢驗,2016年上半年,主要影響因素為企業經營能力的惡化,導致經營狀況因子上升;而在2016年第四季度,企業盈利能力回升,但貨幣收緊和去杠桿進程深入,導致融資環境因子快速上升。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