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正式在財政部官網發布。通知指出要清算第一至六批可再生能源電價補助資金,可再生能源行業翹首期盼的補貼有望到位。列入補貼目錄而被拖欠已久的可再生能源企業將迎來重大利好消息。以下為文件原文及補貼清算流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清算范圍為列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12〕344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二批)的通知》(財建〔2012〕808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的通知》(財建〔2012〕1067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四批)的通知》(財建〔2013〕64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五批)的通知》(財建〔2014〕489號)和《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內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接網工程項目和公共獨立系統。
二、本次清算工作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開展,工作指南見附件。
三、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組織下屬各省級電網企業,通過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報2012-2016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表,并上傳電費結算單或電量結算單等相關證明材料。有關材料經所在省(區、市)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在線初審后,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通過信息平臺復審、匯總生成最終版,于2017年8月30日前行文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四、請各省(區、市)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不屬于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轄區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以及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報2012-2016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表,并上傳電費結算單或電量結算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各省(區、市)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負責通過信息平臺對轄區內所有清算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進行在線初審,并將轄區內不屬于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以及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填報的清算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復審、匯總生成最終版,于2017年8月30日前行文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五、對于項目并網發電時間內電價發生變化的情況,進行清算時應分時段填報收購電量和所對應的補助標準。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工作指南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4月18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工作指南
為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清算工作高效和準確,本次清算工作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http://djfj.renewable.org.cn,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資金清算信息填報
省級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公司和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報2012-2016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表,并上傳電費結算單或電量結算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金清算信息初審
各省(區、市)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負責通過信息平臺對轄區內所有資金清算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進行在線初審,三部門均初審完成后,進入復審匯總階段。
三、復審匯總
1、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通過信息平臺將所屬范圍內通過初審的省級電網填報的資金清算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審、匯總、打印蓋章后行文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2、各省(區、市)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負責通過信息平臺對轄區內不屬于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以及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填報的資金清算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復審、匯總、打印蓋章后行文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四、技術支持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通過信息平臺對資金清算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進行信息核對,并對做好相關技術支持工作。
資金清算申報工作流程如下圖: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聯系人:王源 張淼 劉婷婷
聯系電話:010-51973626,010-51973623,010-51973627
傳真:010-51973619
電子郵件:renewable2020@126.com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