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工信部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上發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草案規定,汽車制造商必須出售足夠的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在2018年之前產生相當于8%的銷售額的“信用積分”,到2019年為10%,2020年為12%。
外媒稱,這項條例草案堅持嚴格的電動汽車配額,無視中國總理李克強與德國總理默克爾本月初進行的讓步協定。
每輛汽車的積分與其電氣化水平密切相關。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目標值之間的差額。
6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與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柏林進行了會談,但并沒有詳細說明中國對德國車企的電動汽車配額做出讓步。不過,當時行業人士告訴路透社,兩位領導人同意將8%的要求拖延到2019年,并允許第一年不能滿足配額的汽車制造商可以在后面的年份進行彌補。
工信部這份最新的公開征求草案時間將截止到6月27日。外媒稱,這份草案與去年9月份發布的方案基本沒有變化,而且滿足配額的時間點沒有改變。
中國歐洲汽車制造商協會代表DominikDeclercq表示,新的草案表明中國沒有改變對新能源汽車配額要求的立場,“沒有妥協、沒有讓步”。
一直以來,德國汽車制造商認為,中國政府制定的電動汽車配額目標過于苛刻,上述規定將使得他們在同中國同行競爭時優勢銳減,原因是他們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上述規定,而德國決策者則擔心他們僅僅是中國戰略的一部分,幫助中國汽車制造商在“綠色”汽車行業中超越全球競爭對手。
大眾認為,中國應該給予汽車廠商更長的時間來滿足配額量,但如果政府堅持立場不變,那么其也會在2018年滿足規定的配額。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