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工信部網站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同時發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從標題可以看出,前段時間爭論許久的并行還是獨立的雙積分管理,最終確定了并行管理方式。
坊間稱為雙積分政策,緣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和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這兩個積分是獨立管理還是并行,各方企業都有自己的利益考慮,由此,爭論持續了很長時間。
關于這個爭論,筆者曾再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油耗-積分混合政策”讓哪些企業不舒服?有幾家合資汽車企業會不舒服?毫無疑問,“油耗-積分混合政策”對他們(合資汽車企業)產生巨大的壓力。雙積分政策實施并行管理,會讓外資與合資企業更不舒服。
《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可以結轉或者在關聯企業間轉讓。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應當在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報告發布的年度內抵償歸零。
第三十三條規定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抵扣同等數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這一條決定了《辦法》實行并行管理方式。
國內消費者比較喜歡購買大排量汽車,汽車產銷數據已經反映了這個特點。這種消費特點與國內消費者大多數只能購買一輛車的情況相結合,就可以發現許多人駕駛大排量B級車上下班,而不是小排量的代步車。
大排量汽車的油耗比較高,面對嚴格的油耗標準,即便外資與合資企業的技術比較先進,僅僅依靠發動機技術水平提高也難以達到要求。
從已經公布的幾批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公告來看,國內自主汽車企業的發動機水平落后于合資與外資企業,不達標企業較多。但是,國內主要的自主汽車企業均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依靠新能源汽車積分彌補了傳統汽車的短板。
合資與外資企業有一些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這是他們有利的方面,但是,合資與外資企業在國內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不高,在新能源汽車積分方面,他們有短板。從前不久上海車展可以看出,不少合資與外資企業準備以PHEV作為進入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先行產品,PHEV產生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并不高,這意味著合資與外資企業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存在新能源汽車積分的短板,這是他們焦慮的原因所在,直接影響著利潤與市場競爭力。
如果實行獨立管理,總體上對合資與外資企業更加有利,對自主汽車企業不利。
目前,全球所有新能源汽車企業都沒有盈利,需要傳統汽車的利潤供血,國內自主汽車企業大力發展純電動汽車更是如此。如果實行獨立管理,合資與外資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積分上的短板就顯得微乎其微,認罰也沒有太大關系,在傳統汽車上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突出了。
然而,國內自主汽車企業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產生的積分幫不到傳統汽車,傳統汽車或將陷入非常艱難的地步,連帶著也將很難給發展新能源汽車輸血。如果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就可能夭折。
在筆者看來,在我國當前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關鍵時刻,確定雙積分政策并行管理方式是非常正確的。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