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為了提升汽車節能水平,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長效機制,工信部起草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2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早在去年9月22日,工信部就曾發布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1版)。
積分制有利于通過市場手段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實現高耗能產業向環保產業的資金流動。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與之前發布的有何區別?相同之處又在哪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兩版征求意見稿有何區別?
從積分比例的要求來看,兩版征求意見稿均指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另行制定、公布。
1.取消了“原則上”。1版中第八條及十八條中,對于核算主體的認定使用了“原則上”一詞。在2版第七條及十八條相應的條例中,則去除了“原則上”一詞。在公文及法律條文上使用“原則上”是比較稀少的,這意味著條文模糊,帶來更多的可操作性,在實際應用中,“原則上”極有可能成了無原則。“原則上”一詞的去除,杜絕了企業鉆漏洞的可能性。
2.按照車型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分開計算。同一車型在核算年度因整車整備質量、座椅排數等不同,1版表示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而在2版中則表示按照車型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分開計算。
3.明確乘用車小規模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1版中表示,在中國境內前三年平均年產量或進口量少于2000輛,且生產、研發、運營保持獨立性的小規模乘用車企業,給予適度寬松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
2版中明確了其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要求:2016年度至2020年度,小規模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6%(含)以上的,其達標值可以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最高再放寬60%;下降3%(含)以上的,其達標值可以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最高再放寬30%。
4.按照車型不同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分開計算。2版指出,同一車型在核算年度內因續駛里程、綜合能耗等不同,有多個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的,應當按照該車型不同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分開計算。
5.行政處罰。2版指出,對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未按照本辦法抵償的乘用車企業,暫停受理其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達不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新產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申報。
對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未按照本辦法抵償的乘用車企業,暫停部分傳統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生產或者進口,直至該年度傳統能源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較上一年度的減量不低于未抵償的負積分數量。
對不依據規定提交生產或者進口調整計劃的乘用車企業,暫停其該年度達不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產品的生產或者進口。
對提交生產或者進口調整計劃但該年度實際產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未滿足要求的乘用車企業,暫停其下一年度達不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產品的生產或者進口。
2版與去年9月份發布的1版大體上變化不大,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及滿足配額的時間點沒有改變,主要在于細節方面的完善,規避在實際應用中可能出現的投機取巧行為,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在該規定在執行上嚴格和不可妥協的性質。
2016-2020年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
在備受關注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的制定上,2版征求意見稿制定了新能源乘用車積分標準和技術要求,如下:
技術條件方面,與現行補貼政策的技術條件保持了一致,也就是說,上了推薦目錄的車型就能取得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續航里程和百公里耗電是最重要的兩個指標;在積分設置方面,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保持2分/輛不變,而純電動車型積分為線性。
有行業資深人士表示,新能源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幾個公示的要求缺乏科學的依據,此外,該人士還表示,新能源汽車積分政策的實施必須有經濟懲罰措施,沒有經濟懲罰措施只有行政懲罰措施是不可行的。
需要注意的幾個點
1. 積分看產量不看銷量。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該企業乘用車生產或者進口量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為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生產或者進口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積分與其對應的生產或者進口量的乘積求和,計算得出積分總量(積分總量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
2. 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只能通過新能源正積分抵償。意見稿指出,乘用車企平均油耗負積分可由多種方式抵償,包括使用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抵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只能通過新能源正積分抵償。這也就以意味著乘用車企業自身必須能夠生產銷售足夠量的新能源汽車,否則只能購買其他企業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或者削減自身傳統燃油汽車產量,等同于對新能源汽車產量做出了固定要求。
生產多少新能源汽車才能達標?
2018-2020年,車企銷售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分別為8%、10%和12%。假設一家企業2018年銷量為100萬輛,按照上述政策要求,2018年其新能源汽車積分需要8萬分,按每輛純電動汽車積3.2分(按續航200km算)、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積2分計算,2018年必須要生產2.5萬輛純電動車,或是4萬輛插電式混動車才能達標。
如果該管理辦法獲得通過,或將大大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規模,刺激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需求。此外,新能源汽車積分還可用于買賣,相當于為大量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提供了新的收入來源,提升了新能源產業鏈整體盈利能力。
不過,征求意見稿畢竟還只是征求意見稿,其相關條款條例還有著再次調整的可能,如果對相關條例有意見的行業人士也可以通過相關渠道反映。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