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機中心發文稱,按照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于未提交《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檢測報告的車型(具體車型見附件),擬在297批《公告》中予以暫停,涉及100余家客車企業的2380款新能源客車車型。
2016年11月29日,為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在北京召開政策宣貫會。
《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新申報《公告》的客車車型、新申請《推薦車型目錄》的使用三元電池的客車車型,應同時提交證明滿足《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第三方檢測報告;2017年7月1日前,《公告》內現有客車車型應補交第三方檢測報告。
據此可知,此次被公示的2380款新能源客車車型系尚未補交第三方檢測報告的車型,應該在7月1日前完成不交工作,否則將被暫停297批《公告》。根據2017年汽車及產品《公告》發布的時間規律可知,第297批《公告》或將在7月2日左右發布,為完成第三方檢測報告的企業要抓緊了。
附件:未提交《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檢測報告的車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