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援引一項統計數據稱,2016年,中國清潔能源“棄風”“棄光”“棄水”量約1100億千瓦時,“三棄”總量超過同年三峽電站的發電量,火電設備利用小時數也跌至1964年以來的歷史新低。其中,“棄水”問題較為常規,相對比例較小,但新能源“棄風”“棄光”比例接近20%,的確是亟須解決的問題。“三棄”問題的本質是什么?是否是躍進式發展的后遺癥?是否與“地方壁壘”相關?對于這些問題,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層面綜合分析。
“三棄”本質上是電力總體過剩的問題,而中國電力過剩是短期現象。經濟發展速度與體制決定了電力常常處于過剩或者短缺狀態。現階段經濟增長放緩,導致電力相對過剩。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人均用電水平還比較低,電力過剩不會是長期現象。水電站、火電站的生命周期都可達50年,新能源發電也有30年左右的生命周期,有幾年低效率運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評價它們的效益也要從整個生命周期著眼。“十三五”規劃預計電力需求將按5%增長,按這個發展速度,通過適度調控,現在規模的電力過剩在不久的將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三棄”現象會得到改善。
從總體上看,“棄風”“棄光”出現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家必須對新能源產業進行持續培育,推動新能源快速發展。中國的新能源制造業走在世界最前列,與10余年來政府大力投入和培育息息相關。新能源發電量多少關乎發電收益,而整個產業鏈的發展不能因此停滯。我們要看到,新能源產生了巨大的環境、經濟效益,現階段的消納難題只是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部分問題,應以更長遠的眼光來評判。
對于一些報道中提到的“地方壁壘”對“三棄”的影響,不應過分渲染。誠然,地方政府有GDP的壓力,有經濟考量,但更根本的還是在能源產品經濟性上打算盤。如果新能源電確實最為物美價廉,地方政府就不會白白將之舍棄。因此,對地方保護主義的過分渲染,會掩蓋可再生能源自身發展的一些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火電發電小時數下降其實更多,因此過分在數量上強調“三棄”并不客觀。以中國現在的電力體量,數據上的對比很容易體現出驚人的效果。以三峽電站為例,2003年發電時,其裝機量相當于全國水電總裝機量的四分之一,而現在其占比已下降到約二十分之一。2016年“三棄”電量雖然超過三峽電站的發電量,但只是全國總用電量的1%強。筆者估算了2016年火電實際發電量與按歷年最高小時數計算的理論可發電量之間的差距,這一數量甚至超過印度全國的發電量,如果單看數據,“棄火”現象更為駭人聽聞。
當然,“三棄”規模很大,不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而且在環境保護層面也頗有遺憾。畢竟,多一些可再生發電,就可以相應地減少火電,減輕一些環境污染。“十三五”階段是我國經濟轉型的重要節點,可再生能源如何與化石能源協調共濟,需要政府從經濟、社會、環境等多個層面全局統籌。
相比不少國家,我國在水、風、光發電的消納方面確實存在著客觀困難。一方面,發電稟賦與用電需求逆向分布。另一方面,我國新能源的分布式發展限制因素較多。更重要的是,我國的低電價給予電網的操作空間很小。因此,想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問題,中國不能照搬國外模式,而是需要通過補貼制、配額制以及發電綠色證書等多種策略的有效結合,走出中國自己的路,在發展中解決問題。
(作者:林伯強,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