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明確了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存在安全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責令立即改正。
可以說,工信部此次建立新能源汽車“叫停”制度,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要求,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頻發,質量參差不齊,致使民眾的認可度不高。2015年,新能源汽車品牌形象、質量和感知價值水平都低于燃油汽車,用戶抱怨率達34.5%,是燃油汽車的2.4倍。民眾購買欲不高,產銷嚴重失衡,從而造成產能過剩和庫存積壓等問題。新能源汽車要想做大做強,依靠補貼不是長久之策。工信部建立“叫停制度”,是發揮市場作用,優勝劣汰的必然選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