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了《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與2017年地方財政補貼按當年國標1:0.5執行。
根據規定,地方財政補貼僅用于補貼車輛購置,車輛生產企業需按扣除國家、地方補貼(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1萬元/輛的補貼除外)后的價格向車輛購置單位或個人銷售,并據不含任何補貼的實際銷售價格開具車輛銷售發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購置單位、個人直接或間接承擔財政補貼。
另外,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給予1萬元/輛的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包括該部分補貼。也就是說,廣州本地補貼與全國主要城市看齊,同時針對個別廣州市場熱銷的日系混合動力車型給予1萬元補貼。
記者留意到,按照“2017年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為財建〔2016〕958號文規定的2017年中央財政單車補貼標準的50%”的標準,以一輛比亞迪宋EV純電動汽車為例,可享國家補貼4.4萬元的同時,廣州地方補貼2.2萬元,合計補貼6.6萬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混合動力車型未必都能享受國家和地方的雙重補貼,如凱美瑞雙擎、雷凌雙擎,這些車型廣州政府單獨補貼1萬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