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近日發布《關于調整核電上網電價的通知》,通知指出,寧德1、2號機組、福清1號機組含稅上網電價為0.43元/千瓦時,寧德3號機組、福清2號機組含稅上網電價調整為0.4055元/千瓦時,寧德4號機組、福清3號機組含稅上網電價調整為0.3717元/千瓦時。上述上網電價調整自各機組正式商運之日起執行。
以下為通知原文:
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核電上網電價的通知
閩價商〔2017〕179號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13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核電上網電價調整如下:
寧德1、2號機組、福清1號機組含稅上網電價為0.43元/千瓦時,寧德3號機組、福清2號機組含稅上網電價調整為0.4055元/千瓦時,寧德4號機組、福清3號機組含稅上網電價調整為0.3717元/千瓦時。上述上網電價調整自各機組正式商運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
2017年7月25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