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全國各省(區、市)2017-2020年風電、光伏電站分年度建設規模方案以及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記者發現,與半年前發布的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十三五”規劃中的發展目標相比較,此次發布的新增裝機目標均有不同程度上調。
《意見》明確,2017~2020年,風電計劃新增裝機11041萬千瓦,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12600萬千瓦。其中,新增規模中不含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的風電基地和海上風電建設規模,預警結果為綠色地區可在實際建設中自行調整,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自治區、新疆兵團受棄風限電影響暫不下達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意見》提出,2017~2020年,21個省(區)共計計劃新增光伏建設規模5450萬千瓦,領跑技術基地可獨立享有3200萬千瓦新增規模,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12800萬千瓦(不含領跑技術基地)。其中,光伏扶貧電站優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村級扶貧電站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不限建設規模,各種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均按集中式電站納入年度規模管理。同時,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張家口市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不占河北省各年度建設規模,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受棄光限電影響暫不安排年度新增建設規模。
《意見》明確,2017~2020年,生物質發電計劃新增發電規模2334萬千瓦,包含農林生物質發電規模1312萬千瓦、垃圾焚燒發電規模1022萬千瓦。
《意見》要求,為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需加強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和監測考核,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機制,加強和規范生物質發電管理,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加強政策保障。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