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和去年補貼政策相比,除了燃料電池汽車補貼一樣之外,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客車的購置補貼都有所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下降的同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則提高了一倍,這表明了深圳新能源汽車政策對充電設施建設有所傾斜。
從具體規定來看,深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對深圳轄區范圍內的新能源車輛和充電設施給予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以及經市政府審定的其他推廣應用政策。和去年補貼相比,今年深圳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大部分下降較明顯。其中,今年純電動乘用車的購置補貼,續航公里在100~150公里之間的1萬元/輛,而去年2.5萬元/輛,下降了60%;續航公里在150~250公里之間的,每輛補貼從去年的4.5萬元降到1.8萬元,降幅達60%;續航公里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今年補貼為2.2萬元/輛,去年6萬/輛,下降了63%。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續航公里50公里以上的,今年購置補貼為1.2萬元/輛,去年3.15/輛,約下降62%。
相比之下,今年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比去年提高了一倍。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深圳今年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而去年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千瓦。與此同時,深圳對充電設施的要求相應提高。該文件提及,充電設施(站、樁、裝置)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關于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和安全運營技術規范;已建成的充電設施需接入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服務運營監控平臺。其次,新建建筑按規劃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享受本政策補貼;此外,單個運營商在深圳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