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央行、國資委、工信部等16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主要任務包括,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
意見指出:
“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主要任務:
(一)從嚴淘汰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二)清理整頓違規項目。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三)嚴控新增產能規模。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四)加快機組升級改造。東部、中部、西部分別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
(五)規范自備電廠管理。燃煤自備電廠要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燃煤自備電廠要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履行相應的調峰義務。
(六)保障電力安全供應。
文件還提出積極推進重組整合。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