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視頻會議召開
7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召開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視頻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出席會議并講話。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主持會議。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曉林通報了《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經國務院同意,《意見》于7月26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聯合印發。《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意見》提出了從嚴淘汰落后產能、清理整頓違規項目、嚴控新增產能規模、加快機組改造提升、規范自備電廠管理、保障電力安全供應6項主要任務。此外,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落實“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目標任務的本年度實施方案。
努爾·白克力指出,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發展戰略的應有之義,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能源行業科學發展的深謀遠慮。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目標任務,這是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更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單位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強化四個意識,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決策部署。
努爾·白克力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必須準確把握能源行業特別是電力行業面臨的形勢和挑戰。當前,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刻不容緩,煤電轉型升級發展勢在必行。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要更多采用市場化、法制化手段進行調控,定期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強化預警結果的引導作用,加強系統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建設,做好電力供需動態平衡,確保電力可靠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必須統籌推進、綜合施策,既要嚴控新增、清理違規,又要淘汰落后、轉型升級,在調整結構的同時更加注重轉型升級,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
努爾·白克力指出,今年是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全面啟動的一年,任務艱巨、時間緊迫、責任重大,各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一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牽頭建立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協調機制,與國務院國資委、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加強溝通協調,督促具體任務落實。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負總責。發電企業承擔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主體落實責任。
二要分解落實責任,按期完成任務。堅決按時完成“淘汰、停建、緩建5000萬千瓦以上煤電產能”的年度目標任務,責任層層細化、逐級分解,確保任務落實、責任清晰、進度可控。
三要加強監督檢查。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任務落實情況已經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加大對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的監督檢查。地方各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和相關領域執法監督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對督查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要確保平穩有序。地方和企業要把工作做實做細,支持企業做好項目淘汰、停建、緩建善后事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人員安置方案、資產處置方案。要緊密跟蹤電力供需形勢變化,切實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五要加強輿情監測,營造良好氛圍。運用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現場交流會等多種形式,解讀相關政策措施,正面引導社會輿論,凝聚社會各界對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的共識。
會上,大唐集團、神華集團、湖北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內蒙古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東北能源監管局做了交流發言。
去產能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等部門負責同志,國家能源局有關司、華北能源監管局和有關電力企業、行業協會負責同志在北京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相關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相關電力和電力設備制造企業負責同志分別在各地分會場參加會議。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