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聯合出臺了重慶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標準為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貼標準為1萬元/輛。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分為國家和市級兩個層面,而我市的相關補貼標準,是按照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助“不超過中央補助50%”的要求制定的。
在涉及新能源乘用車板塊的補貼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純電動續駛里程與補貼金額的關系,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小于等于100公里的,將無法獲得市級補貼;續駛里程介于150至250公里之間的,補貼標準為1.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續駛里程大于50公里的,補貼標準為1萬元/輛。
此外,上述補助標準還涉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等板塊,并就各板塊的車輛類型、系統能量密度、快充倍率、節油率水平等,規定了各自不同的補貼標準。
據了解,按照全市至2020年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萬輛的發展目標,結合相關企業在我市的年度推廣初步計劃,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為1.6萬輛左右。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的申報程序,將由市經信委單獨制定并公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