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配額制不止一次被熱烈討論過。配額制之所以在我國討論了十多年都沒有實施,是因為它不是單一的政策,而是涉及整個體系的設計,包括下一步綠色電力交易如何開展等,都需要仔細考量。更重要的是,引入配額制需要政府下決心。
當前,可再生能源再次面臨新的挑戰,比如說經濟進入新常態、電力需求放緩,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問題不但沒有解決,范圍還在擴大,還有就是補貼資金不足。所以,現在我們需要第三次討論是否引入配額制問題。
1.>>>設計配額制應體現我國國情<<<
我國第一次提出引入配額制,是在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過程中,主要是圍繞引入配額制還是固定上網電價展開討論。當時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可再生能源規模小、發展水平低、成本高、缺乏競爭、制造基礎薄弱,對應的發展需求是要快速推進規?;?、做大可再生能源、形成自主制造能力,這也是國家隨后提出建設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提高風機國產化率等要求的原因。
2009年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國第二次提出引入配額制。當時,可再生能源初步實現了規?;l展,數量上做大了,但卻開始面臨如何提高發展效益、如何做好的問題,并且,并網消納問題開始顯露。《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就提出,要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怎么落實呢?《決定》中明確提出要通過實施新能源配額制來落實。
國家能源局2010年3月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和電網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及說明》,此后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辦法》(初稿),也多輪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由于主管部門內部爭議較多,2016年2月,國家能源局最終發布的不是大家期望的那個配額管理辦法,而是《關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里面也明確提出了各行政區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比重目標。
當前,可再生能源再次面臨新的挑戰,比如說經濟進入新常態、電力需求放緩,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問題不但沒有解決,范圍還在擴大,還有就是補貼資金不足。所以,現在我們需要第三次討論是否引入配額制問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