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婁底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強化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保障煤礦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實行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一是設立舉報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煤礦企業,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進行生產,或者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而擅自進行生產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隱瞞傷亡事故的煤礦企業,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
二是設立舉報辦法。舉報人可以采用當面、電話、信息、微信、書面等形式向婁底市人民政府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詳細具體,且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并留有舉報人通訊聯系方式。
三是舉報受理和處理。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接報受理后批轉市安監局,由市安全生產執法支隊依法定程序予以核查,核查屬實的第一時間對舉報事項在婁底電視臺、婁底日報等新聞媒體及時予以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實行交辦通報。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一單四制”管理辦法要求,按屬地原則,以市安委辦名義對舉報事項實行交辦通報。
五是實行舉報獎勵。經調查屬實,對舉報非法煤礦、舉報煤礦非法違規生產、舉報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煤礦瞞報和謊報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等級,視情形和性質認定分別給予舉報人不同程度的現金獎勵。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