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即日起嚴查全市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情況。對于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市發展改革委將于2017年8月至9月期間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情況專項監察。
此次監察的主要對象為未按規定進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據北京市發改委方面介紹,此次檢查的重要內容是重點用能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節能主管部門進行備案;重點用能單位是否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據介紹,對未按規定進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的重點用能單位,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將根據相關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屬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查的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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