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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所屬地區
山東
法規性質
其他
發布機構
地方政府及機構
法規標號
魯政發〔2023〕13號
發布時間
2023-12-28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了《2024年“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

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

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共50項)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優化國際航空貨運補貼標準,對2024年新開加密或繼續執飛的國際(地區)航空貨運航線給予單個航班最高5—150萬元補貼,對臨時國際航空貨運航線給予最高100—300元/噸航時補貼;鼓勵新開加密北美和歐洲貨運航線。對航空公司在山東省設立運營基地或子公司給予一次性補貼。(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優化海運航線補貼政策,對2024年新開加密國際(地區)海運航線(航班)給予單個30—150萬元補貼;鼓勵發展集裝箱海鐵聯運、開通外貿內支線航線,對2024年通過海鐵聯運、經由山東港口進出口的集裝箱和通過山東港口外貿內支線運輸的集裝箱分別給予不超過500元/標箱、5萬元/航次補貼。(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4.頂格執行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企業招用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

5.持續實施穩崗擴崗專項貸款政策,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用工穩定且規范的小微企業,給予單戶授信額度最高3000萬元、利率不超過4%的專項貸款。(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6.全面推行經營主體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通過一份公共信用報告,代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52個領域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行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兩書同達”機制,編制全口徑信用修復指南,幫助失信主體加快信用修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

(二)全力擴大有效需求。

7.用好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資金,對16市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及增量貢獻率、民間投資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級重點項目實施推進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給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獎勵1500萬元、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支持補短板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8.對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的省重大項目、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關系全省生產力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經評定,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在購買能耗、煤耗指標時按照基準價格給予20%優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9.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預支新增用地指標保障項目落地,在國家明確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標配置規則前,對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資到位、拿地即可開工建設的重點項目,可預支指標辦理用地報批手續,預支數量不作限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2024年年底前統一核算。(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0.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報批獎勵,2024年獲得用地批復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單獨選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對合規新增建設用地,省級給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標獎勵,其中獲國務院批復的獎勵10%,獲省政府批復的獎勵5%,指標直接獎勵到項目所在縣(市、區)。(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1.壯大信息服務消費,推動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技術應用,支持企業、高校、社會組織建設虛擬現實公共應用體驗中心,促進虛擬現實技術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點行業領域示范推廣,2024年遴選不少于5個應用體驗中心,對其建設費用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通信管理局)

12.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勵網約車使用新能源車輛。除保留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13.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每日(連續24小時為1日)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個公共停車場或道路泊位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鼓勵各市制定更加優惠的新能源汽車停車免費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4.支持企業擴大二手車出口,對二手車出口檢驗檢測費給予每輛車最高150元的資金支持,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最高50%的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5.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年度到賬外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設外資項目、年度到賬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省財政按其到賬外資實際支出金額2%的比例、項目所在市按其到賬外資實際支出金額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三)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

16.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集群化,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件系統的購置費用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件系統的單項購置費用應為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對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重點行業,可適當放寬標準。(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17.建立完善省級“技改專項貸”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股權投資支持。其中:貸款貼息按銀行最新一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最高2000萬元確定。(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18.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對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點產業領域成功轉化實施、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關鍵核心技術專利(包)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19.圍繞重點產業提升、企業研發經營、核心技術攻關等,實施專利導航項目80項,其中全省重點產業類專利導航項目5項、區域產業類專利導航項目40項、企業類專利導航項目35項,每項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20.健全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以及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按最高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支持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按時還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任選一筆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40%給予一次性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貼息50萬元;所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省財政、市財政、貸款銀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給予風險分擔,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研發類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牽頭單位:省科技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2.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分別設置50億元和80億元的“專精特新”、科創再貼現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優先接受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貸款作為再貸款合格質押品。(牽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3.依托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業等,向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創客團隊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提供研究開發服務和檢驗檢測服務。對符合條件且服務制度健全、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供給方,經綜合評定,按其上年度實際服務創新券總額的10%、20%、30%分三檔給予獎勵補助,同一供給方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4.圍繞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2024年建設一批省級工業資源綜合利用試點基地,驗收通過后給予每個基地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并在全省范圍內宣傳推廣經驗做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5.實施標準制修訂、標準化試點項目獎補,對主導制修訂高水平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項目,每項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補;對承擔建設高質量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每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獎補,全面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向標準轉化。(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培育壯大數字經濟。

26.圍繞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價值化、治理服務數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級數字經濟園區,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資金統籌用于推動區域內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7.聚焦高端軟件、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領域”建立省級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庫,遴選100個標志性優質項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給予支持。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集成電路領域科技型企業,給予10%的研發投入后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8.聚焦數據資源匯聚共享、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產業規模效益帶動,面向全省優勢產業集群培育認定一批省級“產業大腦”,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資金統籌用于省級“產業大腦”建設及集群內企業數字化轉型。(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9.支持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通過“創新服務券”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圍繞技術創新、數字化賦能、市場開拓、工業設計與品牌推廣等方向購買服務。單張服務券額度最高5萬元,兌付比例不超過購買服務額度的30%。其中,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優質企業以及開展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認證服務的企業,單張服務券額度可上浮至10萬元;對開展數字化轉型評測診斷試點的企業補貼比例可提高至100%,單張服務券額度最高1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0.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對新入選的“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領航企業、特色專業型平臺等數字化轉型領域國家級標桿示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支持。面向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需求,采取“揭榜掛帥”方式,鼓勵“雙跨”平臺等服務商與制造業企業聯合開展試點工作,打造一批場景解決方案,事后擇優給予服務商每個場景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1.加快建設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提高工業互聯網網絡互通能力,對商業模式清晰且形成規模化標識解析應用服務能力的二級節點,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優化升級“工賦山東”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分行業、分區域舉辦供需對接、場景路演等系列活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

32.深入開展數據中心提質增量行動,支持建設新型數據中心,推動一體化算力網絡建設,2024年對電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節約用電300萬千瓦時以上)、高水平服務超過15%、網絡層級和互聯互通水平較高的大中型數據中心,省財政對每個在用標準機架最高給予1000元支持;對能夠有效提供城市內部低時延算力服務,間接經濟效益達到300萬元以上(或年服務超過30萬人次)的邊緣數據中心,省財政對每個在用標準機架最高給予3000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33.開展新一代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對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樞紐、智慧醫療、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領域開展創新應用,且日均流量超過30GB的新建5G基站,省財政按照基站對應用的推動作用給予每個最高5000元補貼,單個電信運營企業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聯合企業最高補助1500萬元,單個企業不得同時以獨立和聯合體方式申報。(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省通信管理局)

34.開展智慧社區建設擴面提升行動,2024年對于建成的基礎型和成長型智慧社區,按照單個社區最高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對于引領示范作用強、功能完善、惠及范圍廣的標桿型智慧社區,按照單個社區最高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五)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

35.2024年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7000萬元左右,圍繞發展高端化生產性服務業、高品質生活性服務業,擇優支持省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庫入庫項目建設,加快建成一批引領性、支撐性項目。對兩業融合試點、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服務業創新中心建設情況開展綜合評估,對評估結果優秀的項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36.加強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專利篩選評價、信息對接、推廣應用等服務,對推動專利產業化成效顯著的,最高給予300萬元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37.推動道路運輸行業加快發展,對列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貨運企業月報名單(規上道路貨運企業)的,貨運量20萬噸(含)以上或貨物周轉量5000萬噸公里(含)以上的,且貨物周轉量增量達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貨運企業,省財政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更新、維修貨運車輛等道路貨運直接性支出。(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38.省財政安排1500萬元,按照每個試點工程300萬元獎補標準,支持2024年上半年納入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并經評審排名前5名的企業,獎補資金全部用于多式聯運規范標準及單證格式制定和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多式聯運中轉站建設(改造)、設施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建設(改造)等。(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39.加快小清河航運市場培育,支持航運公司開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轉港壽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內河港口的班輪航線,2024年省財政按照“先到先得”原則進行補助,補助總額度最高2000萬元。其中,由沿海港口至濟南港主城港區和章丘港區,每航次獎補4萬元(新能源船舶在此基礎上上浮20%,下同);由沿海港口至濱州港高青港區,每航次獎補3萬元;由沿海港口至濱州港博興港區,每航次獎補2萬元。(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40.加大小清河市場培育期過閘費和航道通行費獎補力度,2024年省財政對過閘費和航道通行費給予全額補助,補助總額度最高2000萬元。(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41.促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省財政統籌500萬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則,對2024年新開通、穩定運營3個月以上,且融合客運、貨運、郵政、快遞、電商等三種及以上服務的客貨郵線路,每條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用于客貨郵合作線路運營中車輛運行、設備購置更新、站點修繕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縣(市、區)最高補貼10條線路,已享受過客貨郵融合發展樣板縣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財政補貼。(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

(六)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42.2024年,創建省級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示范區、銜接鄉村振興集中推進區70個左右,省財政分階段每個安排補助資金2000—5000萬元,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

43.圍繞糧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等產業發展,開展優勢特色農業全產業鏈提質增效試點,省財政對每個產業分階段累計給予5000萬元—1億元資金支持。啟動對蝦、深海魚全產業鏈提質增效試點,省財政對每個產業分階段累計給予不超過2億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44.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培育行動,2024年培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1家、省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5家,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45.增設省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以工代賑,重點向沂蒙革命老區、黃河灘區、享受中原經濟區政策區域及發展薄弱縣傾斜,主要用于農業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配套設施等建設,采用競爭方式對納入支持范圍的項目給予100-2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七)提速能源綠色轉型。

46.深入落實煤電行業轉型升級行動方案,鼓勵具備條件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提前關停退出,對2023—2025年關停退出小煤電機組的企業,每千瓦分別給予40元、20元、10元的財政資金獎勵;未按國家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補貼的不予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

47.支持核電加快發展,鼓勵核電機組參與電力市場,結合核電機組入市情況,最大化給予核電機組發電小時數和優先發電量計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48.優化海上光伏儲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網的海上光伏項目,免于配置儲能設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網的,原則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時比例配置儲能設施,可采用配建儲能、新建或租賃獨立儲能、制氫等方式,其中符合條件的新建獨立儲能可優先納入省級新型儲能項目庫。(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49.推進中深層地熱能示范項目建設,篩選100口建設規范、技術先進、示范效果顯著的中深層地熱井,按照“先建后補”原則,對每口井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資金由省級與項目所在市共擔。加快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對采用地埋管地源熱泵技術、供暖(制冷)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城鄉居民住宅小區淺層地熱能項目,納入省級淺層地熱能重點項目庫后,按有關程序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

50.對獨立儲能示范項目和列為試點的長時儲能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的容量補償費用暫按電力市場規則中月度可用容量補償標準的2倍執行;其中,長時儲能項目容量補償不與獨立儲能示范項目等政策同時享受。(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

二、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中延續執行的政策(共29項)

1.保險公司在“關稅保”項下出現賠付損失,以省公司為單位,對年度賠付總額超過“關稅保”年度保費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財政承擔30%;賠付總額超過保費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財政承擔20%,單戶保險公司最高補償限額3000萬元。對“關稅保”項下賠付損失財政承擔部分,省財政與出險企業所在市財政按5∶5比例分擔。(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綠色低碳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貼息率,具體由各市自主確定并落實貼息資金,省財政予以適當補助,貼息率可上浮5%。(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對行駛山東省內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和納入監管平臺的營運大型客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4.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載體培育支持力度,對新升級為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開展專利保險扶持工作,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專利保險,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于高價值專利和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給予適當傾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6.設置不低于50億元的再貼現專項額度,對供應鏈票據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推動供應鏈票據加快發展。(牽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7.支持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省財政支持相關市完成國家儲氣任務,按其承擔租賃費用的30%給予補助。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天然氣管線建設工程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8.實行“專精特新”企業職稱申報舉薦制,突出“專精特新”企業職稱評審創新導向,將創新創業、技術開發、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納入職稱評價標準,作為“專精特新”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9.2024年將農村公路省以上獎補資金切塊分配,與市縣資金統籌安排使用,計劃完成新改建農村公路7000公里,實施路面狀況改善工程1.8萬公里,改造存量危橋300座,實施村道三級及以上安保工程5000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10.對于全省統籌布局建設的海上風電項目,建成投運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統籌,50%留給所在市;對光伏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給所在市。對“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用的核電機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統籌,50%留給所在市。留給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國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項目外,必須全部用于非“兩高”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1.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日托、計時托等普惠托育服務,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

12.開展匯率避險擔保試點,鼓勵擔保公司對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擔保,銀行免除中小微企業保證金。對于擔保機構承辦的中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業務擔保費,由省財政和企業所在地財政按照5∶5比例全額補貼,試點期間省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局)

13.推動“齊魯進口貸”業務,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進口企業融資發展,促進資源能源性商品、機電高技術裝備、農產品等重要民生消費品進口。對落實“齊魯進口貸”政策突出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牽頭單位:省商務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4.實施標志性產業鏈突破工程,積極培育行業協會、產業共同體等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促進機構。每年擇優選取10個左右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促進機構,每個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15.對2023—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分別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補貼資金分運營年度撥付到位。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對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優先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16.對2023—2024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海上風電項目,分別按照每千瓦500元、3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340萬千瓦、160萬千瓦,補貼資金分運營年度撥付到位。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海洋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17.實施多層次資本市場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IPO企業,省財政按照申請(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重組上市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按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18.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比例提高至45%,對非預留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19.優化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優選一批小微企業貸款積極性高、風險控制效果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新增發放的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當確認為不良后給予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局)

20.支持全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外資企業拓寬跨境融資渠道,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通過要素保障、重大外資項目獎勵等政策,推動外方債權人將債權轉增注冊資本。(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21.省財政統籌資金,對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內應收賬款確權金額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產業鏈核心企業、商業匯票簽發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現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產業鏈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簽發量年度前20名的產業鏈核心企業,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的機構、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22.單體項目裝機容量小于5萬千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燃氣機組自發自用電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統備用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3.強化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年度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以競爭性項目的方式給予200萬元左右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4.加大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力度,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屬于集成電路、氫能領域且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5.支持企業提升基礎創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實施一批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省財政對評選確定的公共實訓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效益發揮等情況,給予每個項目最高30萬元補助;項目實施完成后,對績效評價等次為優秀的公共實訓項目,每個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6.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的上個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60%標準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50萬元,提升企業融資可得性和惠及面。(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27.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綜合補助,對16市專利保險扶持、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創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推廣、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等情況綜合評定,每年分三檔給予獎補支持,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全面提升。(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28.對符合國家外資相關產業政策和全省產業發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且年度以現金形式繳付不低于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的重點外資項目加強要素保障。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按照基準價格給予20%優惠;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省級依法統一安排用地指標;指導各市依法統籌使用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項目優先保障,可實行污染物削減量預支,削減預支方案應在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29.深入實施“齊魯文藝高峰計劃”,加強選題策劃和引導,創作推出一批文藝精品力作,對獲得國家級獎項、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優秀文藝作品給予獎勵。鼓勵精品劇目市場化演出,推動全省重點劇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內大型劇場引進精品劇目,全年舉辦各類劇目展演巡演500場以上。(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對50項新政策,未明確實施起止時限的,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各牽頭單位同步研究出臺配套細則,全力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后續由牽頭單位根據國家政策安排和實施評估情況動態調整。對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中,延續執行的29項政策,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及時優化完善實施細則,持續抓好落實;對其余政策舉措,不再納入政策清單管理,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根據國家和省具體部署,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 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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