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本市正積極構建碳普惠體系。碳普惠是指針對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在綠色出行、能源節約、資源循環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的減碳行為,基于碳普惠方法學進行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運用商業激勵、政策支持、市場交易等方式,推動建立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勵機制。碳普惠既可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實施節能減排等工作結合,也可與個人衣、食、住、行、用等綠色低碳生活行為結合,具有廣泛的應用潛力。
根據《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辦法(試行)》(滬環規〔2023〕7號)《上海市碳普惠減排項目方法學 分布式光伏發電》(滬環氣候〔2024〕45號)的相關規定,現開展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申報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適用條件。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在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主體(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納入上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管理單位除外)的場址上,且單個項目裝機規模在 1MW 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擬申報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的光伏發電設施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2. 擬申報項目未參與過國內及國際其他自愿減排機制。
(二)申報主體。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建設主體。
(三)項目壽命期。擬申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壽命期最長不超過25年,項目壽命期限的開始時間以該項目并網發電日期為準。
(四)項目計入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減排量自并網發電之日算起,最早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計入期最長不超過10年且須在項目壽命期限范圍之內。
(五)核算周期。以自然年為計算單位。
(六)簽發頻次。原則上每年簽發一次。項目申報方申請減排項目的同時,可同步申請簽發首次項目減排量。
二、申報方式
自2024年8月起,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可登錄“一網通辦”
(https://apps.sthj.sh.gov.cn/carbonCredit/#/home)進行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的在線申報,并按要求填寫《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設計文件》,具體操作流程詳見《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申報操作指南》。各申報主體應認真閱讀并清晰知曉相關政策(見附件),了解申報流程及要求,并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聯系方式:技術支持:24011563;業務咨詢:23117429。
附件:1.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設計文件(格式文本)
2.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發電減排項目申報操作指南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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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