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海上風電管理體系,規范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秩序,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1月4日聯合下發《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指出,鼓勵海上風電項目采取連片規模化方式開發建設。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用海應遵循節約和集約利用海域和海岸線資源的原則,合理布局,統一規劃海上送出工程輸電電纜通道和登陸點,嚴格限制無居民海島風電項目建設。
辦法明確,海上風電場應當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統籌考慮開發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對光伏行業而言,2017可謂利好不斷。分布式光伏異軍突起、戶用光伏突飛猛進、領跑者計劃超出預期,光伏組件等相關產業鏈成本繼續下降,在上述利好之下,今年前十個月,我國新增光伏裝機高達44.8GW,再一次創造歷史新高,有專家預計,2017年全年,我國新增光伏裝機可能超55GW的巨量,使得我國光伏裝機總量超過1.3億千瓦。盡管2018年,光伏上網電價面臨下調,但隨著上述政策的繼續執行,光伏行業的未來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與光伏行業相比,我國風電行業在2017年投資相對平緩,由于三北地區棄風嚴重,年初被國家能源局劃定了紅色預警區域,在包括六個省市在內的紅色區域內,2017年全年風電新增裝機只有少量增加,但風電的消納卻出現了好轉。1-11月份,我國累計風力發電量243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0.7%。前三季度,全國棄風電量295.5億千瓦時,同比減少103億千瓦時,棄風率同比下降6.7個百分點,實現棄風電量和棄風率“雙降”。
7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這是繼去年12月發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后,第一次發布該規劃文件的實施意見,旨在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該意見將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集體上調,其發展遠超“十三五”規劃公布的數額。按照指導意見,到2020年,我國風電裝機將達27500萬千瓦,遠超《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設定的21000萬千瓦的發展目標。2020年我國光伏裝機可能達到23000萬千瓦,超過“十三五”規劃1.05億千瓦一倍以上。
9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聯合公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
按照規定,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辦法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國家能源局2月7日發布《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微電網作為"互聯網+"智慧能源的重要支撐以及與大電網友好互動的技術手段,可以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進清潔能源的接入和就地消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辦法》指出,微電網項目業主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定電能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調度管理方式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11月13日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
《通知》指出,試點地區重點選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資源和場址等發展條件好,當地電力需求量較大,電網接入條件好,能夠實現分布式發電就近接入配電網和就近消納,并且可以達到較大總量規模的市(縣)級區域以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區域等。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紅色區域(或棄光率超過5%的區域),暫不開展該項試點工作。